【名家专栏】中国古代县衙的分布与级别
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说:“县大率方百里。其民稠则减,稀则旷。”可见,县的设置主要出发点是一个统治空间的概念,所统治的人口只是一个参考的系数,与县衙的设置没有直接的关联。比如西汉有1587个县级单位,清末全国有1482县级单位。现在全国374个县级市、1636个县,合计2010个县级单位。县的数量增长显然与人口增长不成比例。

“方百里”,就是一个一百里见方的正方形区域,正方形的每一边长都是一百里。理想中的县衙居中安置的话,那么政令的下达、信息的反馈都可以在一天之内实现,便于施行统治。农民缴纳实物税,养官兵的粮食、喂官马的草料等等也都可以在一两天内送达到县衙,保证县衙以及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。

从原来“孤悬在外”的字义可以得知,从一开始县衙就具有军事据点性质。事实也是如此,历代都规定只有衙门所在的居民点才可以建造城墙,县衙就在县城之中,成为整个“方百里”区域内唯一具有严密防御设施的军事据点,县境之内任何威胁都能形成军事优势。县以下的居民点都不允许建造围墙,只有在一些特别情况下,比如说主要的交通要道口、渡口,或者是社会动荡、盗贼蜂起的时期,才极其有限地予以特批,给予镇、戍、军、寨和堡之类的名目。

作为军事据点的县城,从此出动的军队可以在一天左右时间赶到县境内的出事地点,平息可能的叛乱事变;或者在遭到外敌攻击时,只要能够坚守两到三天就有可能得到三四个邻县兵力的增援。

王贵祥《明代城池的规模与等级制度探讨》通过大量地方志所载城池规模研究分析,认为明清时代存在一个基本的规模制度,县城一般城周四至八里。而从军事角度而言,守城一般至少每步(五尺为一步)一人,昼夜两班。因此县城的规模由县城居民能够被动员担任守备的壮丁人数决定。这可以解释为何明清时期县城从城周一里至十几里不等,差距极大。

县衙的级别

唐代的时候,县衙的级别分得非常细致。“京县”县令正五品,“畿县”县令正六品,“上县”县令从六品,“中县”县令正七品,“下县”县令从七品。明朝开始大大简化了县衙的级别。朝廷所在地的县仍称“京县”,如明代南京应天府的上元县(今南京市部分地区)、江宁县,北京顺天府的宛平县、大兴县;清代盛京奉天府的承德县,北京顺天府的大兴县、宛平县,这些县的县官级别要比一般的县官高两级。除此之外,全国所有的县大小贫富都一律平级,县官都是正七品。省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以及府衙门所在地的县称“首县”或“附郭县”,除了能够比较容易接近上级外,在行政级别上丝毫不比其他的县有什么优越。

中国地域宽广,各县政务繁忙及难易程度是完全不一样的。虽然所有的县官的品级都是一样的,但是按照同样的标准委派官员的话,因为各位官员的能力不同,就会造成处理政务不适应的问题。为此明朝在将县官品级划一后不久,洪武十四年(1381年)就按照各县负担的赋税数量来确定“繁”或“简”。凡征粮七万石以上的州、三万石以上的县就是“繁”,在这数额以下的就是“简”,在挑选任命县官时,要考虑到繁、简的因素。以后又感到仅从赋税角度划分还不足以表现政务的难易,逐渐出现了更复杂的州县层次划分方法。到隆庆元年(1567年)吏部奉旨按照大小、繁简、冲僻(交通条件)和难易这四项标准,将全国的县划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(《皇明奏疏类钞·议天下郡县繁简疏》),并规定以后每十年评定一次。

和政务的难易程度相适应,明清县官职位也都被划分为几个等级,分别任命。清朝入关后,划分等级的标准简化为四个方面:冲、繁、疲和难。到雍正六年(1728年)又进一步明确:“地当孔道者为冲,政务纷纭者为繁,赋多逋欠者为疲,民刁俗悍、命盗案多者为难。”(见《宫中档案雍正朝奏疏》载雍正六年广西布政使上奏)“冲”是指处于交通要道口的县衙,因为军事防御任务重,尤其是朝廷各级官员来往要经过,地方官员迎来送往事务很繁重。“繁”是指政务纷纭,一般也就是人口较多、经济发达地区,各方面政府事务诸如动员出兵、赋役征收、科举考试和物资调运等等,极其繁杂。“疲”是指当地穷困,或者民众反抗意识强,难以顺利征收赋税。“难”是指当地社会秩序差,经常出现人命盗贼案件,民风强悍、“刁顽”,喜欢打官司。

清朝按照这4个项标准进行划分,将县官职位分成简缺、中缺、要缺和最要缺4个等级。“缺”就是职位、岗位的意思。一个地方这四个字都全的,就是“最要缺”,要有过县官经历、而且考核成绩不错的人才可以担任;有三个字的,就是“要缺”,也要有过县官经历的人担任;有两个字的,是为中缺,可由有佐贰官经历、或在朝考中成绩较好的人担任;只有一个字或一个字都没有的县,就是“简缺”,可以从初选官的人来担任。凡最要缺、要缺往往由熟悉当地情况的地方督抚来任命,而中缺、简缺由朝廷吏部直接任命。每个省的县等级划分必须要经过朝廷的批准。

根据《清史稿·地理志》来统计,清末全国大约有5%左右的县定为四个字的“最要缺”,将近20%的县定为三个字的“要缺”,30%左右的县为两个字的“中缺”,一个字的或没有字的县“简缺”有45%左右。比如晚清的上海县是属于“冲繁疲难”四字俱全的最要缺,而附近的华亭县为“繁疲难”的要缺,奉贤县为“疲难”的中缺。整个江南地区,常州府、苏州府和松江府所属的县没有一个简缺。

明清时虽然所有的县官“缺”在官品上都是平级的,但是官品只表示朝廷发给的那一点微薄的俸禄,每个县的贫、富和税收,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类“陋规”的多少,才决定了县官的真实收入水平。所以在官场上很早就把各地县官缺分为“肥缺”“瘦缺”。有些地方算不上最贫困,但种种差事会让县官疲于应付,动辄得咎,就叫做“苦缺”。

文章来源:《文史天地》第274期

【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央视《法律与生活》主讲人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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